(一)若一审未判离婚且二审无新事实、新理由证明感情破裂,不建议强行坚持离婚诉求,可等一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二)若二审有新证据,如一方严重家暴、重婚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争取二审改判。
(三)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争议,积极配合二审法院调解,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