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三年应支付三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劳动者提出不续签,要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则无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