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原告在离婚案中应重视出庭,收到传票后要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需及时和法院沟通,提交相关证明及申请延期审理。
(二)被告方面:若能出庭,应按时参加庭审表达自身意见;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原因及对离婚的态度。
(三)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本人仍要出庭,以保障自身婚姻自由意愿能得到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