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若想知晓结果,可在提交申请五日之后主动联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询问是否受理。
(二)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可直接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庭受理案件后,申请人可关注时间节点,若超过四十五日未结束审理,且未获批准延期或延期后仍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