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前股东欠款在股权转让后,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偿还;公司债务需看原股东出资情况,未如实出资或抽逃出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已全面出资且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公司自行担责,新股东一般不担责,除非有特别约定。
法律解析:
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股权转让行为不改变债务主体,所以股东个人欠款无论股权是否转让都由其个人偿还。对于公司债务,原股东若未如实出资或抽逃出资,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原股东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根据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原股东通常不再承担责任,新股东一般也无需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担责,除非有特别约定。如果在股权转让及债务承担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