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且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不适用死刑,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情节、悔罪表现等,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人监护人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