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证明书面通知员工签合同但员工拒绝,提供通知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可避免支付双倍工资。
(二)查看员工主张的权益是否已过仲裁时效,若已过时效,可作为抗辩理由。
(三)确认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是否未签合同,若存在这种情况,因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再主张双倍工资可能不被支持。
(四)检查工资构成,看是否包含类似补偿性质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