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再次做伤残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复发,应及时确认,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在停工留薪期,员工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需按月支付;若需要护理,单位要负责。
(三)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有变化,可按新等级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四)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缴纳的,全部赔偿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