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仲裁过了15天举证期限仍想举证,首先要明确对方当事人态度,尝试与对方沟通,争取其同意质证,使证据进入质证环节。
(二)若对方不同意,需仔细分析逾期原因。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仲裁委说明情况,争取仲裁委酌情采纳。
(三)如果是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逾期,要认识到可能不被采纳的风险,但仍可说明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明作用,争取仲裁委的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