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明确表达自身意愿和诉求,确保意思真实且无歧义。
(二)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注意留存能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据。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要留意合同签订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