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解散财产分配时,先支付终止产生的费用并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处理:
1.合伙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分配。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平均分配。
(二)若有亏损,同样按照上述规则分担。
(三)清算人牟取非法收入或侵占财产,应退还,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
(四)合伙人要关注清算程序合法性,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