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都想要抚养权时,可提供自身经济条件好、生活环境优、抚养能力强等证据争取,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等情况,也可作为优先考虑因素向法院提出。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积极与子女沟通,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争取抚养权。
(四)父母可自行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