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公证无效,主要依据《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审查当事人申请、组织庭审、核实证据等流程,确定公证是否存在无效情形。具体如下:
- **审查申请**: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应先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若对复查结果不满意,可就公证无效相关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是否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等。
- **庭审调查**:法院会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让双方就公证是否有效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需提供能证明公证存在内容违法、与事实不符、程序违法等情形的证据,如虚假材料、违规操作的证明文件等。法院可根据情况向公证机构调阅公证案卷,要求公证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或通知公证员到庭说明情况。
- **作出判定**:法院经审理,若认为公证书存在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等无效情形,会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判决公证无效。若公证部分内容无效且与其他部分可分,会判定部分无效;若不可分,则整体无效。若认为不存在无效情形,会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