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需严格遵守。
(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要积极和单位签订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单位拖延或拒绝签订,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