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生活困难的界定。若认为自己属于生活困难,要先确认是否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可收集相关财产状况证明、居住情况证明等作为认定生活困难的依据。
(二)协商经济帮助事宜。若一方符合生活困难的情况,双方可就经济帮助的形式和数额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借助法律途径。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生活困难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困难程度等因素判决经济帮助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