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产假期间被单位辞退,应明确自身权益,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单位按标准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三)若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