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两次延期交房且至今未达到交房条件,您的权利:一、催告。书面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房。二、解除合同。经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三、继续履行+违约金。如果不解除合同,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按日计算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不等)。违约金可从2025年3月30日起计算至今。四、处理方法:整理全部购房文件(合同、付款凭证、催告记录);联合其他业主集体维权增加谈判筹码;向西安市住建局投诉;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延期已超一年半完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索要高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