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时,劳动者要查看单位能否拿出明确录用条件,以及证明自身不符合该条件的证据,若单位无法证明,可依法维权。
(二)若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被辞退,可要求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可获半个月工资补偿。
(三)遇到单位违法辞退,可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