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书由交警部门依据法规,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作出,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双方不能直接协商更改。
(二)若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需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原事故责任书,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维持、责令重新调查并认定等决定。
(四)双方私下协商更改事故责任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有异议要按法定复核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