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直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二)在发出通知后,劳动者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三)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获一个月工资补偿,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该经济补偿。若单位拒绝支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