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和平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当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