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如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轻易解除,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这本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被一些劳动者奉为“尚方宝剑”,钻法律的空子。员工未解除合同不上班肯定是有影响的,无故不上班即为旷工,旷工指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勤的行为。那么,职工旷工多少天,企业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7天,15天,还是30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法律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如果劳动者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公司还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因此,刘女士公司的这名职工的无故旷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