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庆费用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另一方不用退还,因为这属于支付方个人支出。
(二)若费用是双方共同支付或一方基于结婚共同意愿支付,且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通常也不用退还。
(三)若支付婚庆费用让支付方生活困难,或双方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支付方可主张适当返还,返还数额可先由双方公平合理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综合各方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