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劳动仲裁时一般不能主张误工费用,应将关注点放在与劳动权益相关的赔偿补偿上,如拖欠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二)若认为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仲裁程序导致误工损失,可尝试主张赔偿,但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害,如单位故意拖延提交材料时间、不配合调查等证据。
(三)面对获支持难度大的情况,要提前评估是否值得主张误工费用赔偿,结合自身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胜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里规定的仲裁事项未提及误工费用,表明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不支持该费用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