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受伤,因不适用工伤赔偿,应明确按民事侵权责任来处理赔偿事宜。
(二)当是第三人原因致害时,提供劳务者有两个索赔途径,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向接受劳务一方索赔,若接受劳务一方进行了赔偿,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要清楚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相应赔偿。
(四)赔偿数额要依据实际损失和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可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提供劳务者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