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金额达17万,可积极寻找从轻情节,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这有助于从轻量刑。
(三)若为初犯、偶犯,可在庭审时向法院陈述自身情况,请求酌情从轻处罚。
(四)若销售的伪劣产品未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也可作为从轻量刑的理由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