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欠薪时,员工可直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公司。
(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员工解除合同时应采用书面通知方式,并保留工资支付记录、解除通知等相关证据。
(四)若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