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在提交申请后应及时关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若在五日内收到受理通知,按要求准备后续仲裁流程所需材料。
(二)若收到书面不予受理通知,应仔细查看说明的理由,判断理由是否合理,若认为不合理可考虑后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超过五日仲裁委员会未给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劳动者可准备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该劳动争议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