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责任是赔偿关键,分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和无责任等情况。
(二)一方负全部责任,要承担对方车辆维修、医疗、误工等全部损失。
(三)双方都有责任时按比例分担,主责一般承担70%-80%,次责承担20%-30%,同等责任各承担50%。
(四)赔偿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
(五)超出交强险部分,有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由其赔偿,无商业险则责任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