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职工应确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是否到位,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同时关注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是否按时发放。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可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