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信用卡欠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即便离婚,配偶需承担还款责任。可留存消费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明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
(二)若欠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配偶要担责。配偶可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判断自身是否担责。
(三)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前款情况,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配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事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