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侵权事实:收集对方非法获取、披露、传播隐私信息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等直接体现对方获取或传播隐私的材料;若在网络上传播,对网页、帖子等进行公证保全。
(二)证明损害后果:准备体现因隐私被侵犯遭受精神痛苦或财产损失的证据。精神痛苦用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明;财产损失用财务凭证、合同等证明。
(三)证明因果关系:表明损害后果是由对方侵权行为导致,如因隐私泄露被单位辞退,要有单位辞退通知及隐私泄露与辞退关联的证据。
(四)证据合法性:证据要合法取得,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