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沟通协商,明确指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问题,提出补缴和按正确基数缴纳的要求。
(二)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这些部门对单位展开调查,查实违法后会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资基数和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差额。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