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行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讨拖欠工资。
(二)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旦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又没有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仲裁委可能不受理;没有仲裁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因此要收集能证明曾向单位主张工资、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