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抚养费标准,依照《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0.5倍的标准缴纳。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女方年龄未满26周岁再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
(三)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 当事人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非本省户籍的,由具有本省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