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仲裁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若期间向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单位同意履行支付义务,仲裁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二)对仲裁结果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即使超过仲裁时效,若有合理理由,可向法院说明,争取法院受理并证明存在拖欠工资事实以获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