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没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能在1年内提出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当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赔偿支付: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维权途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费用,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