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进行免责的债务承担,得先确保有有效的债务存在,且此债务是可转移的。接着当事人间要达成债务转让协议,最重要的是要获得债权人同意,若未获同意转让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二)进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可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只要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就能要求第三人在愿意承担的范围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债务。
(三)债务转让时,一般从债务会随主债务一起转让,不过原债务人专属的从债务不会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