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配需依具体情况而定,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分,一方名义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归该方,有出资证据可主张债权,同居前一方出资购买为个人财产,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的归属和分配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若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此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分配时按出资比例进行,体现了对双方出资贡献的尊重。若仅存在同居关系非夫妻关系,房产以一方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从物权登记角度,通常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如果另一方能提供出资证据,其出资行为可视作债权,可要求登记方返还出资款。若房产是一方在同居前出资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参与分配。遇到此类房产分配问题,建议先自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若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