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开发商违约,如逾期交房过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等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当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按时通知时,购房者要保留好通知相关的证据,先和开发商沟通,若开发商不处理就考虑走法律程序。
(三)发现开发商证件不全不具备销售条件,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若开发商拒绝,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退房。
(四)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购房者可先催告开发商,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法解除合同并退房。
(五)合同约定贷款付款,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无法贷款致合同不能履行,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