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职后工资被拖欠主张赔偿金,需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支付时,会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