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会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职工要确保提供准确银行账户信息。
(二)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支付方式因单位而异。职工要关注款项到账情况,若未收到可及时与单位沟通。
(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赔偿,职工可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