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留意自己的带薪年假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未休年假权益受损后,及时整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表等,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二)若劳动关系存续,虽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对于未休年假工资中200%部分仍适用一年时效,所以也要及时关注并主张。
(三)当劳动关系终止时,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积极追索未休年假工资,避免错过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