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成立条件
1.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合法设立的组织,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2.管理与劳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3.业务组成: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工资发放证明。
2.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三)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