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仲裁委了解案件进展,询问是否存在法定延长期限的情况。通过与仲裁委沟通,能清楚知晓案件处于何种阶段,判断是否属于正常的延期。
(二)若不存在法定延长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劳动者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提起诉讼时,要带上仲裁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