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仅写借款人未写出借人一般有效,只要借条有表明借款事实的内容且借款人签名确认,借款合意与款项交付能证明,就不影响其效力,持有借条的人通常会被推定为出借人。
(二)这类借条存在法律风险,借款人可能在纠纷时对出借人身份提出异议。
(三)为避免风险,出借人要保留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自己是出借人及借款已实际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