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若有人身损害,就医治疗的合理交通费用可要求赔偿;若有财产损失,车辆维修期间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也能主张赔偿。
(二)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时要提供正式票据等证明交通费数额。若协商一致,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全责方承担。
(三)若协商不成,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票据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