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被调岗培训后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可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若单位未进行调岗培训就直接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