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无正当理由安排加班,劳动者可按不同加班时间要求对应补偿:工作日加班,单位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且无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二)若单位不支付加班补偿,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
(三)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劳动者要保留好加班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保障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