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可获得补偿。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补偿计算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维权途径。若公司不支付补偿,员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